给出去的小费,还能要回来吗?服务员拒绝返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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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给出去的小费,还能要回来吗?服务员拒绝返还合法吗?
小李和很多大龄剩男一样面临着家里的催婚,无论和家里人见面还是聊天,几句寒暄过后话题最终都会回到什么时候结婚上面,小李无奈,只能答应家里安排相亲的要求。
到了相亲这一天,小李和相亲对象约在了一家餐厅吃饭,期间服务员服务的非常周到,小李为了表达感谢,也为了在相亲对象面前展示自己,很大方的给出了小费。
可是回到家里之后,小李表达了对女方的满意,可是女方却并不觉得小李是她的真命天子,一想到自己错失了爱情还额外损失了小费钱,小李的心理十分不平衡。
就这样小李极度郁闷的过了几天,越想越亏,决定去找服务员把小费要回来,也算弥补一点自己受到的伤害,可是服务员并不同意退还,于是小李报了警要求服务员返还小费。
那么,顾客给出去的小费,还能要回来吗?服务员拒绝返还是合法的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小费是指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按照我国的法律来看给小费的行为是赠与的一种,只要这种行为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形,通常是不需要受赠人返还的。
在本案中,小李只有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才能撤销赠与,除非小李能够证明当时的赠与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服务员存在不当行为,才可能撤销赠与,否则需要与受赠人协商决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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