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狂刷另一半信用卡泄愤吗?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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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狂刷另一半信用卡泄愤吗?律师为你解答
张女士与王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王先生因对张女士心怀不满,多次使用张女士的信用卡进行高额消费,累计金额达数万元。张女士发现后,立即报警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先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是王先生认为,离婚冷静期还没有正式离婚,张女士的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刷自己家的卡没有问题。
王先生和张女士各执一词,谁更有道理呢?
在本案中,王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内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其行为已构成对张女士财产的侵犯。根据《刑法》规定,这可能涉嫌侵占罪。若张女士选择刑事报案,并经公安机关侦查属实,王先生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虽然《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双方均有权管理、使用自己的财产。王先生未经授权使用张女士信用卡,违反了财产共有及管理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五洲有话说
离婚冷静期旨在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机会,当事人应理性处理婚姻纠纷,避免采取过激行为。离婚冷静期内狂刷配偶信用卡泄愤,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加剧了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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