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该谁买单?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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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超出工伤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该谁买单?律师为你解答
戴某是某公司员工,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承建的某工地从事烟囱粉刷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颅内感染、脓毒血症、重型颅脑损伤等严重伤情。
事故发生后,戴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戴俊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三级。
在治疗过程中,公司为戴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然而,戴某的医疗费用中有一部分超出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戴某多次请求公司协助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均被拒绝。随后,戴某向浙江省开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精神是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而不是转移替代。对于工伤治疗必要费用,用人单位不当然免除责任。对于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超出工伤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以此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工伤医疗费用承担主体,共同营造生活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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