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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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暑期打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
现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寒假暑假等假期勤工俭学,自己通过打工增加社会实践并据此获得相应的报酬以补贴学费,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网友咨询:
暑期打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赵德高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利用暑期打工,其学籍尚属于学校管理,其行为依旧受到学校的约束。同时,根据暑假打工的特殊性,即打工时间较为偏短,通常为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因此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直接形成长期、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暑假工虽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保存好相关工作聊天记录和给付报酬记录。
赵德高律师补充:
老板拖欠工资的,建议进一步与老板沟通协商支付剩余薪资的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剩下的薪资。当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如符合相关条件,检察机关将通过依法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切实保障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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