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什么规定?律师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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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什么规定?律师为你解惑
遗产管理人是依法对死者的遗产履行管理、处分、清算、清偿、分配等职责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什么规定?
赵修勇律师解答: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制度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助于化解继承人之间的纷争,促进家庭和睦,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
赵修勇律师补充:
公职遗产管理人相较于被继承人、继承人选定的遗产管理人,以及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是无偿的,他们所从事遗产管理活动,既是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也是完成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完成的本职工作。
民政部门依职权或者依法院指令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为避免遗漏其他继承人,可以启动公告程序,确认被继承人是否还有其他遗漏继承人,从而确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条件。公告可发布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拟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区(县)民政部门和异议的方式和程序。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民政部门可以遗产管理人身份,自公告发布期满次日开始遗产管理工作。同时,为了增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公信力,区(县)民政局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管理人资格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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