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低价转移财产? 欠款人低价转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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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怎样才算低价转移财产? 欠款人低价转移财产怎么办?
有个客户咨询,有个人欠他100万元,案件好不容易胜诉了。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把他价值200万的房子20万元卖了,他问该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周华律师。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欠款人低价转移财产怎么办?
以下是正文。
一、怎样才算低价转移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是低价转让,应按照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市场价或指导价确定。
其中应包含两方面:
第一,以交易行为发生时的地点为限。
第二,应参考交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房产等一般性财产,以指导价或者市场价的70%为标准,低于70%视为低价。
二、欠款人低价转移财产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买卖合同。
但是有几个前提: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形成于低价转让行为发生之前。
2、欠款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使债务人清偿能力降低。
3.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如果低价转让行为发生在债权产生之前,是不能申请撤销的。
另外,如果欠款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剩余财产仍够偿还欠款,也是不能申请撤销的。例如欠款100万元,低价卖了一套房子,欠款人还有价值300万的房子在,那就不能申请撤销低价转让合同。
还有就是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所以,如果发现有这种行为的,一定要尽快行动。
三、怎么行使撤销权?
1.需要先确认欠款事实,拿到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取得欠款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3.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申请执行,执行不了取得终本裁定。
4.向法院起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认定为“必要费用”,可主张由欠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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