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后彩礼要不要还? 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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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闪婚闪离”后彩礼要不要还? 法律怎样规定?
彩礼是我国很多地方的婚俗习惯,一般指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依据当地习俗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实践中,因给付彩礼问题而引发的争议较多,一旦夫妻双方闹离婚,彩礼能否返还的问题经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网友咨询:
“闪婚闪离”后彩礼要不要还?
姜艳清律师解答:
闪婚后闪离有以下情形的,应当退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的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姜艳清律师补充:
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家庭之间经济情况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难以对高额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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