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收到的支付令不服该怎么办?律师为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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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债务人对收到的支付令不服该怎么办?律师为你支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朋友之间借款或者个人向银行借款时有发生,但是借款之后,债务人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而还不上钱。这个时候一个特别的民事程序就可以派上用场,那就是督促程序。
网友咨询:
债务人对收到的支付令不服该怎么办?
余詠怡律师解答: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余詠怡律师补充: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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