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 一文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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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场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 一文为你解惑
在超市卖场、游乐场等场合播放背景音乐的情景已经司空见惯,适当的背景音乐往往能够营造购物氛围、刺激顾客情感、提升购物体验,但是每一首音乐都有作者,是有著作权的,如果有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商场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
邱孟旭律师解答:
未经授权的音乐,在商用公播时都是侵权的。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17项权利,其中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公开传播权,是通过现场或远程传播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传播作品的行为。经营场所门店播放背景音乐等表演行为,都需要得到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邱孟旭律师补充: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他们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授权及参与诉讼。因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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