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认缴是不是可以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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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什么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认缴是不是可以不缴?
今日和大家解读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注册资本认缴是不是可以不缴?
一、什么是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体现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就是“注册资本xxx万元”。
二、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
注册资金认缴是指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认缴进行出资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事项,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2、注册资本的实缴没有期限限制,主要由股东自己 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一万年”。
3、注册资本也取消了最低限额,理论上可以注册“一元公司”,而最高也没有限制。
三、注册资本认缴是不是可以不缴?
理论上,如果公司不对外负债,只是小本经营,注册资本认缴是可以不缴,或者至少是可以大部分不缴的。
但如果公司对外签合同、有负债,则注册资本认缴在很多种情况下是必须缴纳的。
1、出资期限到期
有的股东之间约定的出资期限为三年、五年,到期后是需要缴纳的,否则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的人会说,那我把认缴出资的期限写得长一些,写个二十年,是不是在20年内可以不缴。或者在出资期限即将届满之前又决定延长出资时间,不断地延长,从何达到出资期限永不到期的目的。
不是的!
这涉及下一个问题:出资期限加速到期。
2、出资期限加速到期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股东的认缴出资的期限是会加速到期的。
(1)公司债务产生后,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实质上,如果股东明知公司有债务,而延长出资期限的,属于恶意延长出资期限。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的规定,这种情形,债权人可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是公司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权人是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公司破产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4)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均应向公司实缴出资。
所以,注册资本认缴并不是可以不缴,在很多情况下会被强制缴纳。
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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