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个体户式合伙”的风险?律师为你解答
扫一扫
分享文章到微信
扫一扫
关注鹿财经网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如何防范“个体户式合伙”的风险?律师为你解答
最近遇到几个关于“个体户式合伙”案件,处理起来非常麻烦,特写一篇文章来提示一下风险,希望有缘看到的人可以因此少交一点“学费”。
大家好,我是周华律师,今天我们聊聊:如何防范“个体户式合伙”的风险?
一、什么是“个体户式合伙”?
1.什么是个体户?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主要是如下两条:
《法典》第54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56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从这两条可以看出,个体户的本质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
2.什么是合伙?
《民法典》上的合伙是指“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是指“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合伙企业法》都要求合伙企业至少是两个合伙人。
3.什么是“个体户式合伙”?
这个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周律师为了方便理解而创设的。
意思是,虽然注册的为个体户,但是实质上是几个人合伙,即“名为个体户、实为合伙”。
二、“个体户式合伙”有什么风险?
1、不签订合伙协议
有个客户因为这个风险,交了25万的“学费”。
他朋友想开一个饭店,但是资金不够,于是就让他投钱,合伙一起干。
饭店是开起来了,注册的是他这个朋友的个体户。
但是后来饭店赔钱了,他朋友让他继续投,他不想投,想退出,让这个朋友退钱,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最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双方是口头约定的合伙,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在合伙中没有清算前不能随意退出。
所以,如果你要参与合伙,一定一定要签订合伙协议,不要只是口头约定,无论多好的关系都不要。
2、不参与经营管理
如果你与朋友个体户式合伙,建议一定要参与经营管理,哪怕只是安排一个不重要的职务,也要参与。参与经营了,经营的好坏你有直观的感受和了解,合伙人的很多行为都会收敛一些。
如果不参与经营管理,只是财务投资,那风险很大。
因为个体户的财务要求与公司的要求差别很大,很多个体户根本就没有财务账本。公司的话,股东还可以主张一下股东知情权,个体户合伙很多时候只能凭合伙人的“良心”,而“良心”在利益面前是不可靠的。
3、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这个风险是对个体户的注册者来说的。
很多的合伙,说好的是合伙,但最终却变成了借贷。
主要原因就是合伙协议中约定固定收益条款,即约定一方拿固定收益,不承担亏损,这就是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一旦合伙的个体户发生亏损,另外一方往往会以这一点要求个体户注册者返还其全部投资。
4、分红难、退出更难
这个风险是上述几种风险的一个集中体现,在现实中纠纷最多。
很多个体户式合伙,一旦盈利了,经营者不给分红,或者很少分红。
如果你想退出,更是难上加难,因为合伙在清算之前是不能要求退出的,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会被驳回。
而要求强制清算,没有合伙协议、没有财务账本,可能根本就不具备清算条件,从而成为一个死局。
三、如何预防“个体户式合伙”风险?
1.一定要事先签署合伙书面的协议
2.建议成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而不是个体户
3.建议各方都参与经营管理
4.约定好进入和退出方式和条件
5.定期对账和清理账目,做到公开透明
6.选对合伙人,一旦发现人不行,立马退出
7.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作为合伙人之间的润滑剂,而不是发生纠纷以后才去找律师。
如果能够做到以上7点,相信“个体户式合伙”的风险会大大降低。
希望每一个合伙人都能够从别人的经营中吸取教训,而不是自己拿着真金白银去交学费。
风险的解决永远在于预防,而不是事后解决。
但人性却是:能叫醒一个人的,从来不是道理和说教,而是真金白银“交学费”。
投稿邮箱:lukejiwang@163.com 详情访问鹿财经网:http://www.lucaiji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