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而注销,可以逃避债款?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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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经营不善而注销,可以逃避债款?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可能会试图通过注销公司来规避这些债务。并声明在注销前没有未清偿的债务,或者声称已经清算了所有债务。他们觉得这样欠款就不用还了,真是这样吗?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案例分享
2020年11月成立的甲公司,由李某和吴某为股东。因公司运营过程中,向老王购买了酒水,截至2022年1月尚欠老王货款160000元未付。
然而,到了2022年2月,甲公司仍未清偿欠款,而选择向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简易注销。其注销原因宣称为公司决议解散。
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李某和吴某提交了一份全体投资人 书,声明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没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也没有未结清的清算费用。 书还指出,如果有任何违法失信行为,所有投资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老王后来发现公司已经注销,多次向李某和吴某索要尚未支付的货款都未果。于是,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吴某支付货款16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予以认定。现甲公司已经注销,李某、吴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导致甲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且李某、吴某在办理注销登记时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因此,李某、吴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应当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向王某支付货款16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案例解析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只要注销公司就能摆脱责任,而且他们可能会认为拿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就意味着法律保护。但实际上,注销公司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手段。
按照一般情况,公司在解散和办理注销登记时,应该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使用虚假或非法手段注销公司,并不能使股东逃避债务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已实缴投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因此,股东没有必要尝试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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