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如何认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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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如何认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但并非所有的筹备人都是发起人。
网友咨询:
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公司设立运营前,通常会有一个公司设立阶段或公司筹建阶段。公司设立时,通常会有准备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来进行公司筹建过程中一切事务的安排。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才能被确认。自然人和法人都可成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出资人当享有公司的股权持有公司的股份后,就称之为股东。股东因为持有公司股份而享有的股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股权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方面的权利,也包括对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属性的权利。
律师补充: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符合:
(一)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如党政机关、国家某些公务员以及受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公司董事、经理等,不得充当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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