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出资的股东表决权是否应当受到限制?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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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瑕疵出资的股东表决权是否应当受到限制?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
网友咨询:
瑕疵出资的股东表决权是否应当受到限制?
律师解答:
当股东瑕疵出资时,为了督促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及保证股东之间的公平,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可以加以限制。
出资瑕疵股东,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其典型表现形式为股东不适当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等。
表决权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权利,原则上属于共益权,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股东通过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权机制选择或罢免董事、确立公司运营方式、决策重大事项等,借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若让未足额缴纳认缴额的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控制公司,不仅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与风险一致的原则,也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对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作出合理限制。
律师补充: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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