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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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离婚诉讼中,遇到财产分割纠纷,担心夫妻共同财产被隐瞒、转移,利益受到损害,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申报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律师补充:
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如下:(一)如果故意隐匿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伪造债权债务的,法院将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二)如果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也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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