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多份人身险能获重复赔偿吗?戳这里涨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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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购买多份人身险能获重复赔偿吗?戳这里涨姿势
现实生活中,一些驾乘人员担心自己的人身险额度不足以应对风险,就会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那么,驾乘人员一旦遭受意外伤害,能获得重复赔偿吗?
网友咨询:
购买多份人身险,能获重复赔偿吗
律师解答: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填补,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旨在弥补被保险人因承保危险发生所损失的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给付义务的履行而获得额外收益。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无法用金钱予以衡量,因此该类保险一般为定额给付型保险,可多份投保,一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如果购买多份驾乘人员意外险,事故发生后是否可以重复理赔,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保险存在两种理赔类型:给付型和报销型。给付型是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为准,只要符合合同约定,保险人即会按照约定的保额支付保险金。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住院津贴属于给付型的赔偿项目,在购买多份人身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重复赔偿。意外医疗险属于报销型赔偿项目,凭借医疗费单据申请赔付,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最终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
律师补充: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法律法规】
《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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