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签名,“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咋认定?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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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借条上签名,“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咋认定?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惑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如何认定其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
网友咨询:
借条上签名,“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咋认定?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案件中,保证人与见证人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截然不同。见证人是对现场借贷事项及事实的见证,仅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并不承担担保责任。而保证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担保人对借贷双方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必须有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若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中无担保条款的,担保人在签字时也未注明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能主张担保人承担责任,除非仅有他人的签字或盖章,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可以结合其它证据推定其为担保人。
【法律依据】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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