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未约定支付时间,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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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程款未约定支付时间,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那么,工程价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应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网友咨询:
工程款未约定支付时间,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律师解答:
工程款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给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律师补充: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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