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相关土地使用权是否也一并抵押?戳这里涨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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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建工程抵押,相关土地使用权是否也一并抵押?戳这里涨姿势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在建工程抵押,相关土地使用权是否也一并抵押?
律师解答: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可以进行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律师补充:
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在建项目抵押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这也是与我国房地产法律中的“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保持一致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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