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发疾病意外身亡能否视为工伤?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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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作中突发疾病意外身亡能否视为工伤?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工作、生活的界限已被打破,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概念也变得愈加模糊,劳动者在非办公时间、区域的活动中,往往也可能是在处理工作。但同时,因视同工伤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职能范围。
网友咨询:
工作中突发疾病意外身亡能否视为工伤?
律师解答: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因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结果条件为死亡,包括当即死亡和48小时内死亡两种情形。“48小时之内”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包括在急救车中的急救记录。
律师补充:
“工作时间”应指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所安排之工作的时间,包括用人单位要求的固定工作时间以及职工为完成工作而自行加班加点的时间,并非仅限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在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工作岗位”认定上,不应局限于在工作场所从事工作,而重点应当调查和审查劳动者是否在事发时从事与其工作职责相关联的工作,如与工作职责相关,则“岗随人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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