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怎么处理?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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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怎么处理?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除了网购一族买到网购的商品发现不合格可以退货之外,在实体店买到不合格的商品,也是可以退货的。很多人都只是要求退货,退回价款。实际上,因为货物不合格导致交易不成的,买方还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怎么处理?
江苏凯归律师事务所陈云华律师解答: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来主张。
有些买卖合同在拟定的时候,就把货物的质量问题考虑了进去,约定了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出现了货物不合格的违约责任等。所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出现这种货不对板情况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就可以。
2、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这个时候,买方仍然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譬如买方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买方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货退款,同时还可以主张实际的违约损害赔偿。
江苏凯归律师事务所陈云华律师解析:
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好坏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法的标准:
(1)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如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出卖人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的明示保证,指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物时,一般会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对标的物的质量说明,该说明就可能构成出卖人对标的的明示担保责任,一旦出卖的标的物的品质达不到说明的要求,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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