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别人的丑闻会不会构成犯罪?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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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传播别人的丑闻会不会构成犯罪?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我们知道对于他人的隐私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很多时候人们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失。那么传播别人的丑闻是犯罪吗?
网友咨询:
传播别人的丑闻会不会构成犯罪?
河南信腾律师事务所康红亮律师解答:
传播别人的丑闻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
故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受害人可搜集证据,报警予以治安处罚,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可以告被告以治安处罚和侵权责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传播别人的丑事,如果有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是犯罪,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河南信腾律师事务所康红亮律师解析:
侮辱罪是情节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手段恶劣的,如当众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不特定人,是指对方不是由特定关系所限定的人,例如,在马路上、街道里谩骂他人的,属于公然侮辱。“多数人”并无确定的数量要求,需要结合行为的时间、场所以及对方与被害人的关系等进行判断。例如,在住宅内向一家四口侮辱他人的,一般不具有公然性。但是,在被害人工作单位向三位同事侮辱被害人的,则具有公然性。侮辱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公然也不要求被害人在场。但是,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利用电子邮件、网络侮辱他人的,也成立本罪。
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的公然侮辱,情节严重,自认为对方已涉嫌侵权或犯罪,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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