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戳这里涨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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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戳这里涨姿势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委托他人对公司进行投资,并以该他人名义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投资方式。
网友咨询: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杜典敉律师解答: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杜典敉律师解析:
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将回归《民法典》对合同无效处理的基本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常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不能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亦即一般按照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就投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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