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2023-03-15 22:33:24来源:法妞研习社编辑:居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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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网友咨询:

  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张静波律师解答:

  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的,那么是可以出租的,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张静波律师解析: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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