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022-10-11 23:37:13来源:法妞问答编辑:居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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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有: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
 
  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1、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
 
  2、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
 
  3、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4、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
 
  5、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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