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普黑林公会发展“绿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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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低碳产业循环发展、生态修复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发达国家,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已经有几十年的经验,由此推动的绿色投资对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后在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巨大的资金需求,而这仅靠政府投资是无法满足的。如何利用绿色金融的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向绿色产业配置,使有限的政府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发展绿色经济,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一个重要途径。《建议》着眼未来发展趋势和需要,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是推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创新。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刚刚起步十三五”时期要积极借鉴国际相关经验,通过重点探索,努力构建起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发展绿色信贷,可以有效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可结合市场需求,采取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审批等优惠措施,开发针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绿色信贷产品。政府可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同时,应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法律责任。
发展绿色证券,不仅可以发挥对上市公司加强绿色环保的约束功能,也可以发挥对绿色企业融资的支持功能。应加强上市公司环保要求,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改善绿色产业融资结构,更多地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提高配套措施灵活性。探索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开发相关投资产品。同时,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用较低融资成本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资金来源,减少期限错配的风险。
发展绿色基金,可以为绿色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扶持有潜力的绿色企业发展壮大,同时与绿色信贷有效互补,解决环保项目靠信贷单一融资渠道难以满足需要的问题。可以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绿色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对于大型绿色环保项目或高风险环保项目,可以通过基金提供股权融资。国家层面可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地方政府可以多种形式发起或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绿色产业基金等。
发展绿色保险,可以将环境成本显性化,抑制企业对高环境风险项目的投资冲动,也能保证环境污染事故受害群体及时得到补偿,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可首先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针对高环境风险的企业或设备等采取强制性投保方式,推动参保范围扩展和保险基金积累,培育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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