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没有大锅饭 切不可将所谓的“二选一”上纲上线
2019-11-08 12:07:54来源:杨国英观察编辑:鹿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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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场经济没有大锅饭 切不可将所谓的“二选一”上纲上线
树欲静,而风不止。
在大数据赋能实体经济的宏观大背景下,部分电商平台却仍将过多的精力,消耗在不必要的“二选一”口水战上,甚至主管部门也无奈地被这种所谓的舆情推向了台前。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
在座谈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所谓的“二选一”作了明确表态,“互联网领域‘二选一’‘ 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
这是主管部门对电商零售竞争秩序的重视,主管部门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事实上,无论是基于还原所谓“二选一”的真实面貌,还是基于法律条文具体解释的严肃性,我认为,均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性。
首先,这一波“二选一”的口水战,其实,讨论的焦点在于“电商平台能否与商家签署 协议?”
回答这个问题,有一个前提条件和一个类比参照。前提条件是,电商平台与商家的 协议,双方是否都具有双向选择权?电商平台可以选择什么样的商家签署 协议,商家也同样可以选择什么样的电商平台签署 协议,如果双方都具有双向选择权,那么,OK,这样的 协议,本质上没有任何问题。正如你卖房选择中介,你可以选择链家网 代理,也可以不选择链家网 代理,这难道不是吗?!
类比参照是,无论是电商平台的线上零售渠道,还是百货商场、超市、汽车4S店、体育品牌专卖店等是线下零售渠道,本质上均为触达终端消费者的零售渠道,理应在同一个法律解释框架之下。
那么,问题来了,之于线上零售渠道而言,诸如宝马4S店只能销售宝马、而不能销售奔驰,代理耐克的专卖店、不能销售阿迪达斯,这样的 经销制度(或者 代理制度)本就是毋庸置疑的常识。而如此浅显的常识,为什么一到线上零售渠道,就开始模糊不清呢?就引发了二选一的口水战呢?甚至就能胁迫主管部门站队表态呢?
其次,面对所谓的“二选一”舆论争议时,主管部门重视、并及时应对,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相比平息争议的及时表态,厘清事实真相显然更为重要。所谓的“二选一”真相,剥茧抽丝之后,并不复杂,一目了然。之于自由双向选择、且线下零售渠道早已视为常识的所谓“二选一”,本质就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商业行为,根本毫无上纲上线的必要。
所以,我认为,当下主管部门先厘清事实真相,并结合所谓的“二选一”,进一步形成具体的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解释,这才是关键之关键。否则,任何形式的表态,不仅与解决争议本身无补,而且,极有可能无意中成为部分电商平台手中不公平的利刃,并最终有可能导致事实上的干预市场。
现在,这种迹象并非不存在。在近期的新闻报道中,腾讯持股的三家公司几乎在同一时间,共同起诉天猫二选一,让这场持续多年的口舌之战,瞬间图穷匕见,露出了真正的商战本色。
让市场的归市场!让司法的归司法!
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全速推进之际,在十九大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情况下,我们的相关主管部门,在面对似是而非的市场争议时,一定要有剥茧抽丝、还原事实真相的耐力,一定要有切实尊重市场、不干预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的定力,更要有不被模糊不清故意混淆的舆情牵着走的判断力。
之于当下而言,切不可将所谓的“二选一”上纲上线,否则,不仅这场真相不明的舆论争议,不可能得到真正停息,而且,其结果很容易导致电商行业的劣币驱逐良币。
再退一步讲,市场竞争的弱者,凭借被误导的行政干预,最终即便吃上了大锅饭,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又在哪里呢?这对于整个行业的中长期良性发展,意义到底又何在呢?而我们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最终又有何依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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