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权利 请先尊重规则
2019-05-13 17:30:12来源:鹿财经原创(lucaijing.com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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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买衣服的黄小姐“五一”前在一家淘宝店铺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小长假过后,她发起了全部商品的无理由退货请求。最让淘宝店老板生气的是,黄小姐在朋友圈里晒着和朋友穿着这些衣服在西藏旅游的照片。这事上了热搜,甚至引发而来网络人肉和暴力,可见不仅仅是商家,人们对于这样占便宜、不诚信的行为也十分厌恶和反对。(钱江晚报5.13)
在日常新闻出现的消费纠纷案件中,往往是消费者处于被坑害的弱势,如今,我国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一度的3.15打假日,都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社会崇尚“顾客是上帝”的同时,“上帝”中却出现了恶人。黄小姐的行为表面上看是在行使自己“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实际却是滥用规则,违背诚信,令人不齿的行为。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交易合法、有序进行关乎每个商家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后悔权”,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无理由退货。民众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的网络购物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也要求各自平台内的商家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然而,一些消费者却滥用权利,甚至为自己的“机智”行为沾沾自喜。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破坏了网络经济的有序运行。
根治此种行为,首先政府应明确法律条例。我国已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都应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但是对于滥用退货权,违反诚信原则的消费者该如何惩治并无具体规定。其次网购平台可以采取信用记录的方式,记录下存在不良消费行为的消费者,在其再次消费时予以限制。再次,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树立诚信观,应明白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在享受权利时也应履行义务,滥用权利,漠视规则的行为不仅不能获得更多利益,反而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在此奉劝各位消费者,享受权利,请先尊重规则,漠视规则,必将受到规则的惩罚。(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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