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要保护,群众利益要兼顾
2021-11-29 23:30:06来源:鹿财经原创(lucaijing.com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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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南阳一对夫妻因为野猪糟蹋庄稼,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被判刑.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人民币4000元.
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与此同时,部分繁殖能力强、破坏性大的野生动物种群,在一些山区已严重危害农作物生长,其中以野外生存能力超强的野猪为典型.“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夜毁完”的情形屡屡出现.


南阳这对夫妻,就遭遇了这种情况——被告人吴某表示,野猪糟蹋庄稼,导致农田中的麦子损失30多亩,100多亩玉米也被吃得70多亩绝收,这才想着灭了它们.2000年,野猪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私自猎捕野猪当然应该依法惩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保护野生动物也要切实兼顾群众的利益.野兽归来很多时候并非只是“到此一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人猪冲突”之类的问题就很难妥善化解.
野猪泛滥,一方面需要经过科学评估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狩猎队伍进行猎捕.近期,全国各地野猪泛滥、毁田肇事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为此,全国多个省份都由官方出动了“野猪猎杀队”.例如安徽金寨县计划在明年1月31日前,完成目标200头限额的野猪猎捕;四川省通江县出台了《通江县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工作方案》,计划2021年猎捕野猪750头.另一方面,要完善补偿机制,对野生动物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予以合理赔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依然过于简单和宽泛,对补偿的主体、标准以及经费来源等问题含糊其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级保护动物“闯祸”,往往由最基层政府负责补偿,迫于财力限制,补偿有时成了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一些地方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实际上处于架空状态,不少农民反映农作物被野猪毁坏后拿不到应有的补偿.在这样的状态下,利益受损的农民难免心生怨言,甚至奋起猎杀野猪来“保卫家园”.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野生动物越来越受益于绿色发展之幸,但这不能成为当地群众之痛.除了依法保护之外,各地应该尽快完善补偿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只有兼顾群众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张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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