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返现”损害消费者整体利益
2020-11-22 16:21:42来源:鹿财经原创(lucaijing.com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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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过后,“剁手党”沉浸在拆箱喜悦的同时,也面临商家给的选择:“亲,给我一个好评吧,可以领3元红包哦.”为获得商家的现金红包,在无奈之下给予商品好评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消费者在网购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如果给收到的商品好评,并截图给客服,店铺就会给消费者返还3元到5元不等的现金红包.电商平台对“好评返现”的态度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支持不允许,但也不接受消费者举报.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后,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过,“好评返现”毕竟只是诱导而非编造用户评价,法律对此并没有明令禁止,客观上给平台监督和执法监管带来不便.
“好评返现”实质上是电子商户通过货币返现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诱导消费者主体对产品和卖方的交易行为做出非客观评价行为.这一行为严重侵害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不仅破坏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平交易规则,更破坏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规则和诚信文化.此举有违法的嫌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电商平台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测机制、举报机制及惩处机制,通过约束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引导商家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为自觉.
我们每一个消费者要学会算账,违心地给予‘好评’,从而获得两元钱,看似赚了,但大家都如此挖坑,人人都会是受害者.相比于获得的2元‘奖赏’,而实际上却失去更多,这是最不划算的.我们经常说社会风气坏了,就是这么一点点破坏的.所以,坚持客观评价,从我做起,不再用良心换优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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