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持续完善物业管理
2020-07-08 13:56:24来源:鹿财经原创(lucaijing.com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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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持续完善物业管理
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表述掷地有声,既内涵丰富又态度鲜明,回应了长久以来群众的普遍呼声,为今后与物业相关的矛盾纠纷处置指明了方向。
这些年,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商品房小区成为城市主流居住模式。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矛盾逐渐上升为基层治理的难点与痛点。
日常工作消极怠工,无法提供与物业费相匹配的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公共空间被肆意侵占牟利,在公共场地划上停车线就能堂而皇之地收取车位费;电梯间、公共走廊广告展位出租后收入用途不明;邻里小摩擦反映到物业后被推诿,直至演化为暴力冲突……提起部分物业的所作所为,不少群众一肚子苦水。大多数情况下,一些业主即便对物业服务不满、收费存疑,但为了避免“有家难回”,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原则,不得不硬着头皮继续缴费。
作为小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业委会通常被寄予厚望。不过从实践操作层面看,多数小区业委会成立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即便历经坎坷成立了业委会,在物业出现违约的情形下,业委会根据相关条款行使基本权利终止双方关系,换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却往往极为艰难。业主与物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双向选择,关系本来清晰明了,但“换不掉的物业”既令人费解,又让人无奈。
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表述,与群众的呼声相契合,其出炉令人欢欣鼓舞。当然,面对物业长久以来的沉疴积弊,指望一蹴而就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民法典勾勒出制度设计框架的基础上,更需要物业办、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真正履职尽责、令行禁止,落实严格的监管举措,将物业普遍存在的违规操作关进制度规范的“笼子”,促使物业回归服务的初心。只有参与各方各司其职,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条款才能落地开花;物业沉疴去除,业主与物业也才能实现和谐共处,从而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杨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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