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ra的套路 是利益相关方在互联网经济“船到中流”
2019-07-23 12:19:04来源:巴比特编辑:鹿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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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Libra的套路 是利益相关方在互联网经济“船到中流”
大概十多年前,曾经有一部叫做《越狱》的神剧火遍大江南北,成为不少同龄人追看美剧的启蒙。其实现在想来,除了剧中米帅、T-bage等一众大咖的精湛演出,构想大胆、套路十足的政商剧情也的确可圈可点。然而,虽然有着“艺术来源于生活”的常识,可毕竟后面还有“高于生活”半句打底,彼时幼稚的我们绝难想到未来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耳闻目睹类似套路的重现。然而,Facebook就是能化不可能为可能,其主导的Libra项目甫一问世便吸睛无数。可是明眼人不难看出,Libra本身并无太多新奇,涉及到的支付结算可以参看微信、支付宝,所使用的加密技术没有超越特币比、以太坊,甚至其资产支撑也与我们耳熟能详的余额宝相类似。既然如此,那其争议又为何如此夺人耳目?
原来,这也不过是“为要打鬼,借助钟馗”的套路,是利益相关方在互联网经济“船到中流”,行将大变革、大分化的前夜试图借由事件本身开展对事件之外更深层话题的讨论,进而凝聚共识,寻求未来发展的方向。这些话题(或者更准确说是疑问)宛如“伴星”,曾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歌猛进而悄然滋长,如今喷涌而出一跃从地下潜流化身大江大河,势必对创新、对未来的价值重估产生深刻影响。
第一个话题是对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对平台经济模式的BigTech的评估。翻阅美国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对“大”的恐惧一直深藏这个国家的心底。从19世纪开始,《反托拉斯法》几次宝刀出鞘,锋芒所至皆是大工业企业、大金融机构。然而更令其精英阶层担心的是,BigTech又何止于“大”,除规模外,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在传统的市场、企业两分的资源组织模式之上,又建构了平台生态这一新的机制。不过,其线上建构的过程与线下解构的过程相伴随,在平台生态内生机盎然的同时却也输出负外部性,对企业乃至经济整体发展都存在消极影响。
饶是如此,但美国鼓励创新的态度依然明显:从监管到学界,不少声音主张互联网平台经济负外部性的出现更多是监管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而造成的“公地悲剧”。比如在对Libra的监管上,美国国家决策层对其推出虽然嘴上挑挑拣拣,但内心还是视为亲儿子,重点是要满足一定“规矩”,服从国家“需要”,而不是一概禁止。
有鉴于此,对于互联网平台经济,正确的态度不是开历史的倒车,退回到那个其实也并不存在的“前互联网”美好时代,恰恰相反,是创新而非守旧才是真正直面和解决问题的选择。对照我国也是如此,一方面,我们过去的问题乃在于创新不够,质量不高,貌似高大上的技术表象下,其实不少是拿不上台面的“N-1”式的伪创新;另一方面,在企业基于互联网的快速成长下,监管机制也没有及时跟上,于是就有了监管不力与监管套利。展望未来,在区块链、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等关键领域跟进和把握制高点,同时形成与高新技术相适应的新商业模式及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相适应的新监管机制,将成为创新竞争的突破口和胜负手。
进一步地,第二个话题就涉及到了互联网企业能否涉足金融服务的讨论。就在Libra争议仍在风口浪尖的当下,“不嫌事小”的美国国会众议院又抛出了《让大型科技企业远离金融操作》的草案。有意思的是,行政当局的操作却与之相反,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Facebook已经获取了货币服务牌照,其配套钱包Calibra也已经申请到货币服务商牌照,还在申请支付和有关牌照。这就委实有了几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阴谋气息。
其实,美国精英阶层乃至主流舆论对议会这波因噎废食的操作也并不都感冒。像在针对Libra的第二场国会听证会上,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副主席PatrickMcHenry就表示“华盛顿必须避免成为扼杀创新的地方,不能因为我们暂时无法理解技术创新,就选择禁止”。另外,历史及现实也告诉我们,一者,从来也不存在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反而是金融机构更多是从经营其他门类的企业的副业中脱胎而来;二者,从信用卡到移动支付,金融行业每次具有革命意义的创新突破,无一例外不能缺少外部资源的输入;三者,金融从本质上是一种服务而非特定机构,能否开展好业务靠的并非“根正苗红”,恰恰相反,作为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调配资源的行业,科技公司凭其创新能力反而具有天然的优势及亲和力,成为科技公司甚至成为高盛等老牌金融机构的转型目标。
那么,美国众议院的上述草案就仅是个别议员的“无脑”炒作?也不尽然,草案其实还是反映了技术及其衍生的新金融模式对现行金融秩序挑战颠覆的焦虑。不过,当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应用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时候,类似于升级失败做的“回滚”操作几无可能,以身份划断的“护城河”措施也不可取。其中的关键还在于金融体系本身的进化,通过观念、方法、制度、系统等一系列的创新稳妥消化科技成果。另外,在科技公司实践中也应对金融长期积累下来的展业及风控传统保持敬畏,这些传统饱含了前人心血乃至生命,并不是可以通过少数键盘侠天马行空的代码所能颠覆的。
其实,前两个话题还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则是从占领华尔街到挑战硅谷,从北美风靡西欧的全球范围内民粹思想的兴起,这种思想反映在立法上就是公众对数据隐私权利的关注。过去,信息只是交易行为的附属品,消费者乐得以信息换便捷;现在,信息成了驱动交易的燃油,不但科技企业乃至金融机构念兹在兹,消费者也变得高度敏感。特别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出现,消费者的信息被全量、全面、全时窥探和使用,而Libra项目的争议之一便在于发行方Facebook在隐私保护上原罪与旧案。然而饶是如此,“用脚投票”又谈何容易,相爱相杀难分离,企业和消费者围绕数据隐私权利边界的拉锯已经和越来越成为制约互联网经济继续成长的桎梏。
然而,数据隐私的权利争议虽因互联网而起,但所涉却更为复杂:最明显的是从各国现有法律体系到学术意见中都没有对相关权利界定有统一认识,对数据确权也莫衷一是,比如,权利是归属于企业还是个人,个人权利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财产权是准用有形财产还是知识产权等等都仍有很大讨论空间;进一步地,数据隐私权利保护与之前权利保护很重要的一点不同是除法律机制外,还需要创新性地从系统、技术方面予以设定。另外,权利争议本身是“分蛋糕”的过程,更重要的则是“做蛋糕”,不可否认,当前争议的发生也与发展停滞、众寡不均直接相关,其有效解决直接依赖于能否通过创新重新激活发展。
除此之外,在当前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下,创新还被赋予了更加宏大的意义:一方面,脱离自然经济模式后,人类经济发展动力越来越依靠技术创新的拉动,我们前数十年所见证和享受的经济发展成果其实是直接受惠于上一个技术创新周期的遗泽,这样,找出和激活新的技术创新点就作用重大;另一方面,当“增量发展”转轨为“存量博弈”后,各国竞争也日益露骨,特别是在被视为最有可能引爆下一个经济发展周期的互联网、金融科技方面均不敢稍有松懈,比如美国众议院在建议暂停Libra发行的事由中,就包括其去瑞士而非在美国建立一套新的支付系统。
这就提出了创新挑战上更深层次的存在:随着前期中国经济的强势崛起和中美供应链体系的融合,“中国美元”在成为美元体系新支撑点的同时也给其造成很大压力,储备金一半是美元的Libra项目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美国以数字货币为抓手收复和巩固美元霸权的努力。这种货币主导权上的争夺再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对传统业务和支付系统的冲击,就会重新树立美元的强势货币地位,继续取代、侵蚀弱势货币,使弱势货币国家的资本流向强势货币地区(即美国)寻找安全港。
反观我国,虽然在前期的金融科技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出现了堪与FAANG(即Facebook、Amazon、Apple、Netfilx、Google)等比肩的重量级企业及移动支付等金融科技应用,但在前沿技术、制度建设、市场环境方面还有不少短板。如前所述,如果Libra项目顺利展开,不仅人民币的国际化努力乃至铸币权直面冲击,就连金融科技发展前期积累的优势也可能被“截胡”,甚至连数据安全挑战都空前严峻。这些问题都需要用创新的方式正面回应,在具体路径方面,坊间已有很多讨论,在此主要讨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启动类Libra项目的实践。确实如PatrickMcHenry所说,“无论今天是不是Facebook,这种改变已经到来,区块链技术是真实存在的,我们不应该去阻止这种创新,政府也无法阻挡这种创新。”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田国立先生也认为,区块链是“一个趋势,作为中国的金融界和科研人员要关注这个可能就是一个未来,可能会决定未来100年、200年铸币权的问题,中国这么大体量应该是积极的参与者,某种程度上不是研究,因为技术含量不是很高,更多的是推广和运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面临Libra咄咄“逼宫”之势,在国内企业士气可用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应将我国自己的数字货币研发引导至快车道,同时以前期ICO监管为鉴,在类似监管沙盒的完整风控体系下,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鼓励对于区块链技术有真实研发投入和成果产出的机构,特别是Libra项目负责人DavidMarcus所提及的在数字货币支付和与金融机构合作方面积累有丰富经验的机构率先开展试点。
另一方面是要为实践营造必要的支持环境。这首先是要建设创新包容的思想市场。事实上在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同样引起争议,但在过去,不管监管、企业亦或学界、公众,大多自说自话,缺少交流平台,总是希望主导而非对话,比如公众对BigTech的负面观感也难说不是由此。这样,争议虽然表面上被一时压下,但终究不能治本,反倒会在某些时点突然爆发,给当事各方以预想不到的结果。再者,争论本身也是修正错误、凝聚共识的过程,特别是互联网是面向未来的开放经济,没有权威和先知,在其发展、治理方面讨论的越丰富、越多元,未来的创新走向也就越深越远。
另外则是要培育服务创新的专业服务。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通过“举国体制”攻坚克难继而成果转化当然重要,激活市场自身力量同样重要。但是,市场的力量不是单单依靠政府或者半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就可实现,还需要律师、会计师、咨询机构大量专业而细致的服务去建构服务创新的“微”环境。在这方面,美国就建设了完整的服务链,不仅给帮企业“武装到牙齿”,也通过这种高端服务业解决了很多就业,从而使创新有了更加坚实的土壤,其经验确实值得我们借鉴。
行文至此,不禁几多感慨。囿于经验、眼界乃至进化带给我们的选择逻辑,无论是个人、机构或者行业,都会过于重视光怪陆离的细节讨论,而过于忽略水滴石穿的长远趋势。就在悄无声息之间,技术创新的竞争已经演进到了国家博弈的阶段。曾经,我们因为金融领域局部业态的经营问题,放缓乃至冰封了创新的进展,这样不仅不利于前沿技术、理论在实践中的检验、磨练,不利于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国家较量,对于监管也缺少了练兵的舞台。正所谓“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看罢大洋彼岸Libra满满套路的演出,也该到了我们重拾创新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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