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次电影买一副眼镜!我被迫消费的3D眼镜 连起来可绕电影院3圈
2019-06-19 14:44:35来源:新周刊编辑:鹿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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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看一次电影买一副眼镜!我被迫消费的3D眼镜 连起来可绕电影院3圈
商业时代,只要存在着对利益的追逐,存在信息不对称,霸王条款就很难消失,它渗透在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战争。
你家里有多少副3D眼镜?
提起这个问题,总能勾起一把心酸泪。
每日经济新闻做过一项投票统计,23.8%的人有1副——2副眼镜,24.9%的人有2副——5副眼镜,28.4%的人有5副以上的眼镜。有的网友抱怨说,每看一次电影就要买一副,家里的3D眼镜多到可以摆摊。
现在院线大片动不动就3D,没有眼镜就得傻坐两小时
如今越来越多的电影院都不提供眼镜,需要自带或者现场购买。最普通的3D眼镜在5元——10元左右,说贵也不贵,但是架不住积少成多——
临时想看3D电影,买;
计划看3D但忘了带眼镜,买;
计划看3D也记得带眼镜结果眼镜类型不合适,还得买;
没有李佳琪卖命吆喝,你也会不停地“买它买它”。不知不觉,家里的眼镜就堆成了山。
每看一部电影,家中的眼镜山就会又高一层。/温州日报
用过的3D眼镜简直就是鸡肋一样的存在,不舍得丢吧,把它收在抽屉里,总以为你们之间后会有期,但日后只会相忘于江湖。
不过,和眼镜们短暂的缘分也不能全赖你,毕竟,谁会随身带着3D眼镜出门?
1. 影院,想好好看个电影好难
3D电影在国内刚刚普及时,影院为了提高3D电影的上座率,培养广大影迷们观看3D电影的习惯,大多免费提供3D眼镜,并在电影放映结束后统一回收。
如今消费者对3D的兴趣已经成功培养起来,就像姑娘终于追到了手,蜜月期一过,影院们就换了一副面孔,不再提供免费眼镜了。不想买眼镜也可以,要么自己带,要么练就裸眼看3D,自动去重影的超能力。
近年来,关于3D眼镜的投诉越来越多。
深圳消委会的数据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下半年,对于电影院不提供3D眼镜的投诉占影院类投诉的17.94%。通过调查,超过八成受访者认为3D电影票应当包含3D电影费用,不应该额外收费。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影院方大多对外宣称主要是因为“用眼卫生”,是出于保障消费者的目的才建议自带或者购买,理由冠冕堂皇。
然而,这解释让人吐槽之魂熊熊燃烧,这就好比外出吃饭要自带碗筷,去理发店剃头需要自备剪刀一样,因为有卫生隐患,就拒绝提供必要的观影设备?
按照这样的逻辑,今天要求观众自备眼镜,明天是不是会要求观众自带座椅?
自带座位,然后再自带放映机……
再说,卫生不卫生,观影者都应该拥有选择的自由,介意卫生的人可以自带,不介意的可以使用清洗后的公共眼镜,而不是由着影院打着“为你好”的名义,一刀切地强迫消费者购买。
有分析指出,3D眼镜不再免费另有隐情。最根本的原因,是3D眼镜的消毒和清洁工作量大而繁琐,清洗、消毒、烘干过程费时费力。
影院通过出售3D眼镜,一来可以大大降低运营成本,二来用额外创收达到利润最大化,一举两得,把责任和开销都******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五月底给出了官方回应:
中消协出面表态,影院要求购买3D眼镜属于霸王条款,必要情况下可以维权解决。
现实中,勇于较真的人毕竟是少数派,大多数人还是自认倒霉掏钱买了了事。售卖眼镜有利可图,又没碰上多少阻力,各大影院也就愈发肆无忌惮,甚至逐渐成了行内的默许操作。
影院里的霸王条款,又岂止购买3D眼镜而已。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在2018年9月下发了《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电影票支持“退改签”。
目前登录猫眼等电影购票APP,以广州海珠区为例,支持改签的影院仅占40%,支持退票的更少,只有10%。大部分影院电影票一经售出就不退不换。
火车票、机票都能退改签的今天,买件衣服不合适还给退呢,买票看电影却不允许人反悔?
虽然院线方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恶意退票,不过优化体制规避风险本就是院方的责任,拒绝退改签,实际上是以损害广大普通观众利益的方式自保。
众所周知,能在电影院吃得起爆米花,喝得起可乐的人,都是有钱人
看电影时,边吃边看简直不能更惬意,而有些电影院出台了让人诟病的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食物和水,想吃只能买影院小卖部的爆米花和饮料。
影院小卖部的价格通常高于市价一到两倍,光是听到价格就能逼退大部分搬砖群众。
“食品售卖可以给电影院贡献30%——40%的利润。更直接地说,爆米花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利润率要比电影票高得多。”资深影评人列孚说。
有的电影院采取了更加简单粗暴的做法,不购买指定套餐就不让你进影院,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让人怀疑是进的到底是电影院还是强盗老巢。
电影院不仅仅会爆米花,还很懂得爆钞票
总之,影院水很深,处处都是坑。看电影之余,还得打起十二分精神面对各种霸王条款,想好好放松一下真的好难。
2. 餐厅,霸王条款重灾区
逐利是商家的本性,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家的本事。霸王条款的套路之一,就是巧立名目进行创收。
在衣食住行中,吃饭是最基础的每日生存需要,因此在各种收费竞赛中,餐厅饭店的收费项目之丰富,遥遥******其他行业,闪烁着商人们智慧的光芒。
走进一家餐厅,还没开始点餐,你的收费单上就已经有一项按人头算的“座位费”,或者叫“茶水费”。
如果想较个真,不喝茶也不喝水呢?服务员小姐姐会满脸堆笑地告诉你,亲,不喝也是一样收费的哦,还是点个茶更加划算呢。
普通餐厅的座位费5元/位——10元/位,同行三四个人,花掉几十块,良心点的餐厅会给你几包廉价的茶叶,过分点的可能给送上一壶已经泡了好几遍的茶梗水,对,连茶叶都不是。
一位网友反映说:“三个人到×××咖啡馆,点了两杯橙汁,一个人没点。结账的时候是75元。服务员这样说的,两杯橙汁60元,一位没点单要收15元的座位费。”
广州市消委会的报告显示,有99%的受访消费者被收取过“茶位费”,有77%的受访消费者认为收取“茶位费”不合理。在外吃饭喝水不提供座位,要坐下还得顾客自己买位,确实叫人迷惑。不知道站着吃饭收不收费,据说消化效果更佳。
吃碗粉20元,喝杯茶就5元
有的人吃饭必须在高级餐厅,感受暖色灯光、精致餐具和高级餐椅共同组成的优雅氛围,有的人对用餐环境并不太介意,愿意去小餐馆或者大排档享用更加接地气的美味。
既然环境降级,再收座位费理由有点牵强,但是另外一个收费项目应运而生:消毒餐具费。
有的餐馆会事先提醒收费,而有的餐馆选择在结账时才送上这份惊喜。一套收费的消毒餐具,包覆一层透明膜,收费1元——5元不等。消没消毒,消多干净,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广东人涮碗仪式的第一步,是拆包装
如果同行人比较多,想去包厢里用餐,有的餐厅会有包厢最低消费,因为你“享受了更好的环境和升级的服务”,餐厅付出了“更多的运营成本”。
点够规定的饭菜钱,才能光明正大地入驻包厢,价格过滤人群,贫穷人士是不配坐在包厢里谈笑风生的,外面闹哄哄的大堂才是他们的归宿。
某地方台新闻报道
吃得尽兴了,想开一瓶酒庆祝庆祝,如果这酒不是在就餐的餐厅买,而是自己带来的,你可能面临着一项“开瓶费”。
酒水本不是餐厅产品,不过倒一下手,开个酒瓶盖,动辄要收一两百元, 饭店甚至可以达到四五百元。开瓶费比酒还贵,也难怪有人说,开瓶费简直就是开宰费。
我国《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提到:“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顾客到餐厅消费,便与餐厅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提供座位、餐具、服务都是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如无特殊说明,餐饮费应该包含了所有运营成本。
经营者在不事先告知,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单方面另行加价,都是强买强卖强制收费的行为。
2014年,国际商报报道北京有餐馆叫停“禁带酒水”,深得民心
“最终解释权在商家”就是耍流氓
“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被用烂了,以至于在大众认知里顾客高高在上,商家都得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
虽然服务从业人员没有必要因为处于服务方就低到尘埃里,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顾客这上帝当得实在憋屈,只能被商家牵着鼻子走。
维权纠纷中,“最终解释权在商家”,是商家最爱用的挡箭牌。也就是说,随便顾客怎么闹,最后怎么定义对错、解释分歧点都得听商家的。
“顾客是上帝”这句话太过常见,以至于商家和顾客都忘了它的真正寓意
类似的条款有“本商场拥有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本店可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
如果裁判和打比赛的是同一个人,到底谁才是上帝?
对于合同的条款,只有司法部门才依法享有解释的权利,而当事人对合同做出的一切单方面的解释都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妥妥的霸王条款。
耍流氓式的霸王条款,潜台词是“我不负责”。
“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存包丢失概不负责”,这些条例在生活中反复出现,简直是商家对消费者的变相恐吓,让人买东西时还得战战兢兢。
要是不幸出现了问题需要交涉,商家客服会指着一行小到几乎看不见的字,告诉你“之前都写得明明白白了,您自己没看清楚”,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买打折衣服的时候,要一个一个针眼检查有没有破损
《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泰安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
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凝聚了强烈情感色彩的情绪化表达,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以减免自身责任。
消费者在以个人对抗商家时,往往存在心理和力量上的弱势。考虑到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与争取回来的权益相比显得得不偿失,虽然心理上愤愤不平,真正付出行动维权的却寥寥无几,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气焰。
赚钱不易,所以才更希望花钱能成为更“简单”一点的事儿
2004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霸王条款开战,揭露了多个行业的潜规则,当年评选出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引发全国消费维权热潮。
200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当选当年“年度中国经济人物”,获得了“年度社会公益奖”。 这是社会各界对中消协挑战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行为的肯定。
中消协也曾公开表示,“将采取多种手段与霸王条款抗争到底”。
商业时代,只要存在着对利益的追逐,存在信息不对称,霸王条款就很难消失。它渗透在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战争。
最重要的是,降低普通民众的维权成本,普及维权知识,才能唤起更多较真的人,和更多说不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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